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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政协+法院”的社会治理效应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动的“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探索,效果如何?8月6日,笔者走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推动“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对口协商会一探究竟。

从会议了解到,全区已建成各级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141个,今年,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达到1608名,较去年增加500余人;今年上半年,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8601件,是2023年总量的1.53倍,调解成功5614件,是2023年总量的1.48倍。

数字的背后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2023年6月,自治区政协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提出并推行“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年来,自治区政协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实施意见、出台十条措施,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络沟通等机制,推动“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顺畅运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获评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并入选“2023年度全区优秀改革案例”。

“实现了全市旗县区‘政协+法院’工作全覆盖。”……

在协商会上,来自盟市、旗县政协和人民法院以及政协委员代表纷纷发言,介绍一年来的工作经验。仔细聆听,发现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实际探索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办法:包头市作为先行区,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起一批纠纷调解室、流动调解室,构建起直达群众家门口的工作网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在丁香路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政协委员调解室”,探索建立“政协+法院+调解组织”多元解纷模式;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将“党建+政协委员+调解模式”贯穿案件立、审、执全过程,形成多元化解有效合力……各地政协和法院还纷纷出台鼓励支持办法,评选优秀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和法律法规讲解,终于将矛盾化解。”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政协委员郭科是一名特邀调解员,在会议现场讲述了自己的一次调解经历,因一起土地纠纷,原本和睦的两家人剑拔弩张,郭科了解情况后,邀请另外两名政协委员和村干部一同到两家的地头实地测量,说法讲理,最终让两家人达成和解;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位在住房保障部门工作的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不到一个月,成功调解27起物业纠纷。在内蒙古,从城市到乡村,这样的调解故事每天都在发生,委员说理、法官说法,“政协+法院”产生了1+1>2的效应。

“‘特邀调解员’成为全区广大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新角色、新名片。”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且国山一语道出委员们的共同感受,大家纷纷表示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履职的获得感更强了。

“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丰富人民政协履职渠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赢得了群众口碑,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政协为人民的价值理念在一件件纠纷化解过程中得到直观的体现。

“由参与诉前调解,逐步探索开展诉中调解、诉后调解的新模式,具备调解的地区可探索提供菜单式调解服务”……在对口协商会现场,大家热情满满地为“政协+法院”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与2023年相比,由激励委员参与纠纷调解向提升调解成功率转变,由主要参与诉前调解向构建全流程管理、全要素共享的大调解格局转变,由被动参与调解向委员深入界别群众,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纠纷产生转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政协委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搭建了新平台,有效发挥了政协委员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群众的称赞、政协委员的争相参与证明了这一机制的成功。

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延昆希望全区各级政协和法院,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发挥委员作用,推动平台建设,提升调解实效,进一步推动“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希望全区各级政协和法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水平,共同打造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内蒙古样板”,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结束前,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罗志虎宣布,自治区政协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政协委员专长优势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协+法院”未来可期!(菅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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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自治区政协